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和吴川市人民法院院长梁文彦的提请,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审议表决通过:
任命李特华同志为吴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免去其吴川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春燕同志为吴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龙云同志的吴川市人民法院黄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林嘉瑜同志的吴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吴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