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对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重大问题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决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动态;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
3、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好视察、评议、述职等工作。
4、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
5、承办常委会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