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农村农业工作、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人民防空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负责对我市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决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4、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好视察、评议、述职等工作;
5、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