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和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峰的提请,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审议表决通过:
免去简大清同志的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委员和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吴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