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11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吴华旭辞去吴川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彭维明辞去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吴川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志强辞去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吴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