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谭子毓、林华炎辞去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接受陈来珍辞去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吴川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吴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