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昌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盛文、李伟文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许粤涛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和通过关于接受郭冠平辞去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会议还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李志忠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大山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李鹏程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博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曾晓娥的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免去黄土金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陈韶容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李志忠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博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李鹏程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大山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杨鹏晖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命李春运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王翔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苏妙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范蓉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潘宇婷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柯晓丽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勇为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随后,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