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和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峰的提请,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审议表决通过:
免去吴颖娴同志的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吴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