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审议表决通过:
任命覃朝阳同志为吴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吴清梅同志为吴川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吴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彭维明同志的吴川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吴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