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
接受龙乾昌辞去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吴川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吴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