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吴川市人民法院院长梁文彦的提请,吴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审议表决通过:
免去李小龙同志的吴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特华同志的吴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吴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